80宗侵权案成被告

快播公司不服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又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1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时,快播公司辩称,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搜索或者链接、下载等服务,不构成侵权,不是侵权行为,其行为属于技术中立性质,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

对于快播公司的技术经营模式,国家版权局2013年发布《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曾指出,表面上,“快播”客户端随机抓取的是其他网站上的内容,实际上站长分享,快播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和授权,在其开发和运营的视频分享软件及网站平台上,通过直接提供、定向搜索、伪装链接、深度链接等非法技术手段向公众提供侵权作品的在线点播、下载和信息传输等服务。国家版权局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认定,并处罚25万元。但是,虽经国家版权局责令进行经营模式整改,快播仍顶风作案。

深圳市场监管局提交的证据也显示,快播为侵权网站站长提供“QVOD流媒体解决方案”“快播站小二教程—如何获取快播会员推广分成”等技术支持和培训,教唆诱导相关个人网站实施侵权盗版,并形成产业链。同时,另有证据显示,快播在国家版权局责令的整改期内,通过改变网页设计、暂时下线等方法应对监管继续侵权。

此外,快播公司还辩称,深圳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基础不存在,认定自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共利益是错误的,因为侵害公共利益是作出行政处罚的基础,本案应当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没有损害公共利益。

深圳市场监管局在庭审时指出,快播曾被乐视、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和美国电影协会等多家视频网站及权利人代表投诉,是因为快播侵害了公共利益,同时也侵害广大市场主体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文化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快播所链接的侵权网站数量众多且分散,就一般原则而言,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经济秩序就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据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仅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快播公司就相继成为80余宗侵权案件的被告。

除了侵权“原罪”,快播公司还背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站长分享,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王欣等4名被告人则获3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最严格知识产权提供经典案例

具有里程碑意义

12月29日,广东高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在明知或者应知小网站不具备授权可能性的情况下,主动采集其网站数据设置链接,并对该设链网页上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编辑、排序和推荐,还将小网站伪装成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网站,为其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帮助。

广东高院认为,在国家版权局责令整改、腾讯公司多次送达停止侵权告知函之后,快播公司仍未及时删除涉案24部作品的侵权链接。快播公司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腾讯公司的民事权利,还损害了整个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市场监管局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在无法直接查明快播公司非法获利情况和实际经营数额的情况下,市场监管局以涉案13部影视作品的市场中间价为依据计算出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快播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违法行为后果等,对快播公司处以非法经营额的3倍罚款,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无明显不当。

此外,深圳市场监管局在作出涉案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全面履行了调查、收集证据、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充分保障了快播公司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虽然深圳市场监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征询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意见,但因其未对快播公司的处罚结果产生影响,故可认定不构成程序违法。据此,广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快播公司进行处罚的行政程序是否违法。从该行政处罚案件来看,深圳市监局已经按照《行政处罚法》履行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依法处罚的完整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程序瑕疵,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对此予以了确认。

丛立先表示本案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最大的价值在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敢于作为,敢于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对其他违法市场主体形成震慑,使其不敢轻易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薛军认为,快播处罚案出现在深圳,并非偶然。作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创新的引领者,深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对自己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职能定位,可为与当为的拿捏与把握,一直有着清醒的认知,其在处罚快播案中表现出来的勇气与担当,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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