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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百科
汉语拼音(Hànyǔ pīnyīn)是一种以拉丁字母为现代标准汉语标音的方案,为现代标准汉语罗马拼音的国际标准规范。汉语拼音在中国大陆和新加坡作为基础教育内容全面使用,是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海外,汉语拼音也是几乎全世界汉语学习者在学习汉字之前首先接触到的拼音,特别是常用现代标准汉语的地区如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和美国唐人街等海外华人集中的地方,大部分也在汉语教育中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台湾自2008年开始,中文译音使用原则也采用汉语拼音,但部分地名、道路名称和护照姓名仍采用威妥玛拼音、邮政式拼音、国语罗马字、国音二式抑或通用拼音。
汉语拼音系统是在1950年代由包括王力、陆志韦、黎锦熙、丁西林、林汉达、韦悫、罗常培、叶籁士、周有光、吕叔湘、魏建功等在内的一群中国语言学家集成早期汉字拉丁化基础及后来各种提议而开发的。汉语拼音方案同时是将汉字转写为拉丁字母的规范方式,也是国际普遍承认的汉语普通话拉丁转写标准。
国际标准ISO 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写道:“本国际标准解释了中国的官方语言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的罗马化原则,由国务院于 1956-02-06 颁布的《普通话推广方针》中定义。本国际标准可用于书目、目录、索引、地名列表等的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无论是ISO国际标准还是中国大陆法律规范,都明确指出了汉语拼音的性质和地位,即汉语普通话的拉丁拼写法或转写系统,而非汉语正写法或汉语的文字系统。汉语拼音字母只是对方案所用拉丁字母个体的称谓,并不意味着汉语拼音是一种拼音文字(全音素文字)。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经过
20世纪初期中文主要的音译系统是由19世纪中叶时英国人威妥玛建立的威妥玛拼音系统,该系统是一套用于拼写中文官话或普通话的罗马拼音系统。中国民族知识分子采用拉丁字母设计汉语的注音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和1908年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还有1926年的国语罗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新文字。所有这些汉字拉丁化方案都为汉语拼音的制定提供了基础。
1936年埃德加·斯诺访问陕北时,发现徐特立正在苏区进行汉语拉丁化拼音方案的试验,并称这套方案基本能满足汉语拼音化的改革。此事被记入《西行漫记》一书,这套拼音方案也成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大陆文字改革的基石之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关于制定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1952年3月开始了以制定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为主的研究工作。
195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在试制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方案前后,1950年到1955年,全国各地和海外华侨共633人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汉语拼音文字方案大致有这样几种形式:汉字笔画式、拉丁字母式、斯拉夫字母式、几种字母的混合形式、速记式、图案式、数字形式。叶籁士、陆志韦、周有光于1956年1月起草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在1956年4月到1957年10月期间召开了十次会议,根据各界的意见讨论和修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组成了由王力、陆志韦、黎锦熙参加的三人小组,由他们起草对“草案”的修正要点,并拟出一个“修正草案”。1956年6月29日,拼音方案委员会召开修订座谈会,陈毅、胡乔木出席了会议。在这次座谈会上讨论的修正草案,有王力、陆志韦、黎锦熙三人小组的一种,以及丁西林、林汉达、韦悫、黎锦熙等人的个人修正草案数种。经过讨论,决定以三人小组的草案作为修正第一式,林汉达的草案作为修正第二式。1956年8月,拼音方案委员会发表了《关于修正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初步意见》。
1956年9月26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国文字改革问题》的发言。发言指出即的拼音,“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罗马字母,这是确定了的。因为拉丁字母是现代大多数的民族语言中所公用的字母,并且是为中国知识界所已经熟悉的一种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为了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教学普通话的工具。”
1957年11月1日,第六十次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后,两年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协商委员会组织了广泛的讨论,并且由国务院组织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加以审核修订,最后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加以审议,现在由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准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且决定登报公布,让全国人民事先知道。
应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汉字注音来帮助识字和统一读音,对于改进学校语文教学,推广普通话,扫除文盲,都将起推进作用。对于少数民族制定文字和学习汉语方面,也有重大意义。因此,这个方案草案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批准之后,可以在师范、中小学校,成人补习学校,扫盲教育和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完善化。具体办法,将由教育部、文化部及其他有关单位会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分别拟定,报告国务院批准施行。”
——《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1958年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举行报告会,国务院总理兼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作了《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重要报告。报告规定了中国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并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用来为汉字注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它并不是用来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汉字的前途问题(是否拼音化、拉丁化)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任务的范围。
1958年1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始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2月3日,吴玉章在第一届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经过讨论后,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议案,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决定:一、批准汉语拼音方案。二、原则同意吴玉章主任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认为应该继续简化汉字,积极推广普通话;汉语拼音方案作为帮助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工具,应该首先在师范、中、小学校进行教学,积累教学经验,同时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继续求得方案的进一步完善。”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1965年5月12日,国家测绘总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联合颁发了《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元音译转写法(草案)》。1976年6月进行了修订。
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通过了《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推荐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大会认识到:《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法定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中国已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法”;注意到:《汉语拼音方案》从语言学的观点来看是健全的,也极宜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汉语拼音版)》、《汉语拼音中国地名手册(英汉对照)》以及其他资料已经在中国出版;《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考虑到:经过一个适当的过渡时期后,在国际上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依据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推荐: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国际上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理名称的(惟一)系统。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等单位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从197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文件、书刊中的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中国大陆此后即直接以汉语拼音“统一”大陆地方译名,只有拉萨、内蒙古、乌鲁木齐、哈尔滨等少数民族地方获保留旧式发音译名,像广州、汕头、厦门等原来使用粤音和潮汕发音、闽南发音的拼写全部取消。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测绘总局、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第三条规定:“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例如珠江,须翻译成“ River”。
1979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从这一天起,秘书处起草、翻译或发出的各种文件都用汉语拼音书写中国名称。”
1980年代初,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音规则(草案)》。
1981年1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总局发表公告称,“目前国际上虽然在拼写中国地名(包括台湾的地名)时,大多数使用了汉语拼音方案,但他们在对台电信联系等方面,还是沿用旧拼法。根据中央最近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鉴于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台湾地名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的意见是:坚持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即的拼音,坚持我国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的提案,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地名;同时,又要承认现实,方便使用,有利于对台工作。今后我国向外提供罗马字母地名以及出版汉语拼音版地图时,台湾地名可以在汉语拼音方案拼法的后面括注惯用旧拼法,作为过渡。在我对台邮电联系时,台湾地名也可单独使用惯用旧拼法,作为一种变通的过渡办法。”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采用《汉语拼音方案》进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1991年修订。
1984年12月25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部分)》。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1996年1月发布国家标准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年7月实施。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又一次确立了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其中给出了“《汉语拼音方案》”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并且要求初等教育的汉语拼音教学。
2008年1月25日1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举行2008年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纪念活动有关内容及汉语拼音推行情况。
2011年10月发布国家标准GB/T 28039-201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2012年2月实施。其中规定:“姓和名分写,姓在前,名在后,姓名之间用空格分开。”因而中国人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时如果名字在前、姓氏在后,是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
2012年6月29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修订版GB/T 16159-2012,2012年10月1日实施。其中对原标准中关于非汉语人名、地名的汉语拼音拼写规则进行了修改。
2008年9月16日,中华民国(马英九政府)行政院跨部会议通过提案,放弃此前使用通用拼音的政策,改采汉语拼音为译音标准,并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971年,新加坡引进《汉语拼音方案》,新加坡小学华文第二语文课本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注音字母注音。1972年,新的中学华文第二语文课本开始仅用汉语拼音注音。1974年,新加坡教育部正式宣布以汉语拼音取代注音字母,逐步实施,直至1979年全面采用汉语拼音。或许因担心学生同时学习英文、汉语拼音可能引发混淆,新加坡教育部决定,自1980年起,小四才开始教汉语拼音,直至小六。1992年,新加坡教育部规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自小二下学期或小三开始教汉语拼音。1993年,新加坡教育部决定自小一开始全面实施汉语拼音教学。2015年,新加坡出版小学华文课本《欢乐伙伴》,要求汉语拼音采用“分词连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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