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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硒都民族实验小学

2016年秋季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恩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恩施市2016年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我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期招生工作。

组 长:田祥珍

常务副组长:黄兆华

副组长:黄以林 辛翠平 熊桂霞 胡治斌

成 员:学校各科室负责人

(二)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期招生工作。

组别

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宣传组

熊桂霞

胡治斌 钟华斌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及家长的咨询、解释沟通工作。

登记审核组

黄兆华

薛传明 张龙顺

覃芳 周艺

郜武玲 郑锋

袁永红 高华

刘成 武维

陈功怀 商艳

胡兰兰 贾磊

负责招生报名时相关证件、信息的审核及登记、公示、注册工作。负责工作期间网络畅通保障工作。

复核组

辛翠平

李琼 肖君

负责复核登记信息及到相关部门复核有疑问的证件

安保组

黄以林

谭昌生

拟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实施招生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

后勤组

黄以林

向成沛 曹书泉

负责招生工作期间的所有后勤服务工作及环境卫生。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学的在足龄儿童报名结束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酌情解决。

三、招生原则

公开透明,分级负责,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分类实施,均衡师资,均等班额,随机分班。

四、招生计划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方案,我校2016年秋季招生780人。

五、招生范围

小渡船辖区大桥路、航空路、机场路、民族路、大观园居委会所属区域,以及六角办事处松树坪村所属区域。

六、招生程序

1.本期招生工作分为登记、审核、公示、注册四个步骤。报名时学校将按类别及统一日程分批次按序登记。学生监护人对照分类(符合一种以上标准的,就前不就后)按序登记;通过审核、公示的方可注册并报教育局备案;未通过审核的由学校向家长解释说明,公示有异议的学校将查证处理。

2.学生如果未通过某个类别审核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不属登记类别的,应按实际类别重新登记。

3.监护人须按所属类别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登记。多校重复登记或登记提供虚假材料的,家长失信行为录入教育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撤消该生在申请学校的登记信息,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入学。

新生入学类别登记表

招录顺序

类别

类别标准

招录办法

优抚对象

片区内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或其本人、孤儿、残疾儿童。

优先全部招录

片区内居住的有以下情形的特困户儿童:父母有一人为残疾人的、父母均享受低保、父母均为下岗职工的、因灾因病因伤贫困的等。

有户籍有房产

儿童有片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有片区内房产。

优先全部招录

有户籍

儿童有片区内户籍(含正式收养的)。挂靠户籍不在此列。

全部招录

有房产

片区内:取得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的;获得经适房或政府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并实际居住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有房产并与其同住的;移民后在片区内居住,有政府批文的(抢建房、违法建筑、仅有用地许可的不在此列)。

全部招录

城区拆迁户

因拆迁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凭正式拆迁证明(违建拆除的不在此列)。

全部招录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区三办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一年以上,在城区相应片区有长期固定住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定监护人同住的不在此列)。在片区内投资、经商办企业的人员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学校招生计划内审核招录

特殊情况

港、澳、台及外国籍儿童

市教育局审核处理

注:不足龄学生先登记,审核时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按差龄多少决定是否公示招录。

4.平行分班

依据学校实际,安排起始年级班主任、均衡搭配任课教师;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安排情况在新生分班前予以公示;新生报名时,学校按照国网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形成新生基本信息;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新生基本信息,均衡学生性别、人数分布,在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监察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的监督下,实行随机平行分班,分班后班主任抽签决定任课班级。分班表及班主任抽签结果,现场签字后打印并公示。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级一旦确定,原则上保持稳定。

七、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精诚团结,分工协作,切实落实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含“三残”儿童)全部依法入学。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各部门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按教育局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随意突破;严格控制班额恩施硒都网,班额做到基本均衡,班额差不超过3人。

4.宣传组要设立家长咨询台,开通招生热线电话,认真负责地接受家长咨询、投诉,做到热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在校长指导下就地化解矛盾,排解纠纷。并尽早安排聘请媒体记者、监察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学校招生及分班工作。

5、报名登记组要加强痕迹管理,审核记录要完整保存,各原件审核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备查。

6.建立登记信息回访复核制度,复核工作组要明确责任,及时复核报名组审核的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可疑登记信息的复核回访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的相关信息。

7、后勤组要周密安排,确保报名期间的环境卫生,安排好相关工作人员的生活及饮水,为报名登记的家长、儿童做好复印、等候、饮水、休息等服务工作。

8.安保组要认真制定招生风险应对方案,积极争取办事处的领导和派出所、城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

9.禁止通过转学变相择校。户籍、房产、住址无变动的不得办理转学;无法定监护人在我校片区同住的不得办理转入;严格实行“籍随人走”恩施硒都网,除《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借读”。

八、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九、学生登记具体安排

(一)登记时间

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审核登记1-5类学生

8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4:00 审核登记6-7类学生

(二)登记地点

办公大楼三楼

(三)登记程序

1.家长在报名前到门卫室领取学生信息表并对照户口簿完整填写好学生信息,准备好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按序装订。

2.家长根据孩子所属类别持“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排队在门卫室领取登记窗口顺序号。

8月28日设立三个窗口分类报名。窗口一负责审核登记第1、2类学生证件及信息,窗口二负责审核第3类学生证件及信息,窗口三负责审核第4、5类学生证件及信息。8月29号三个窗口同时审核6-7类学生证件及信息。

3.家长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信息表按顺序号在办公大楼三楼相应窗口排队等待学校审核证件及学生信息填写情况,审核登记完毕后离开学校。

4.家长在8月30到校查看公示情况。(公示地点:校门口公示栏)

5.公示期间未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即可在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到校查看分班公示情况。(公示地点:校门口公示栏)

6.9月1日到班缴费,正式上课。

(四)家长须知

1.家长(监护人)要按时按要求到校报名登记,过期不再办理。

2.户口簿如有手写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重新打印方可报名。

3.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学生入学时须提供“儿童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请家长提早到儿童预防接种相关部门开好查验证明。

4.所有证件均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核组复核属实的,撤消登记信息,取消在本校报名资格,由教育局安排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入学。

5.学生信息表家长应对照户口簿认真填写,如在办理学籍时与公安系统信息比对不一致者将无法办理学籍,后果家长自负。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我校就读,按就近原则因班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先由中心学校在辖区内调剂安排就读,辖区内无法安置的,由教育局在城区三办内调剂安置。

7.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因无法办理学籍不能再读一年级,如有发现,将退回该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相应年级就读。

8.所有复印件均分类用A4纸张复印,复印件上所有信息应清楚明了。户口簿复印时要将户主页、全家页、学生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房产证复印时复印盖有“恩施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专用章”页到A4纸上。复印证件如有疑问的,可于报名时在学校文印室咨询、复印。购房合同需复印合同完整内容,并复印购房发票。

9.请适龄儿童家长相互提醒、转告,以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报名。

10.家长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

(五)纸质证明材料要求

招录顺序

类别

类别标准

所需证明材料

优抚对象

片区内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个人子女或其本人、孤儿院的、孤儿、残疾儿童。

户口簿及下列材料之一(烈士证明、军官证及军分区证明、见义勇为证书、孤儿院文件、民政局孤儿证明、儿童残疾证)

片区内居住的有以下情形的特困户儿童:父母有一人为残疾人的、父母均享受低保、父母均为下岗职工的、因灾因病因伤贫困的等。

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贫困建档卡。

有户籍有房产

儿童有片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有片区内房产。

户口簿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

有户籍

儿童有片区内户籍(含正式收养的)。挂靠户籍不在此列。

户口簿

有房产

片区内:取得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的;获得经适房或政府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并实际居住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有房产并与其同住的;移民后在片区内居住,有政府批文的(抢建房、违法建筑、仅有用地许可的不在此列)。

户口簿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获得经适房或政府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移民的需提供政府相关文件

城区拆迁户

因拆迁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凭正式拆迁证明(违建拆除的不在此列)。

户口簿及正式拆迁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区三办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一年以上,在城区相应片区有长期固定住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定监护人同住的不在此列)。在片区内投资、经商办企业的人员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口簿、个人与务工单位劳务合同、社会保障证明、收入证明及租房合同(含出租人户籍或身份证复印件、时间长短)等。

投资、经商办企业的人员的子女:户口簿、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障证明、租房合同等。优先可选证明材料:调动函、社会保障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有法定监护人调动函的优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先、有营业执照的优先、多纳税的优先。

特殊情况

港、澳、台及外国籍儿童

户籍证明及教育局函

注:如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则要补充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证明。

恩施市硒都民族实验小学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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