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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1928

2024年开年,人们终于等到了“西半球最强法务部”撒手的时候。

2024年1月1日起,米奇的初版形象,以及首次呈现该形象的动画片《威利号汽船》(1928)正式进入公共领域,两者版权不再属于迪士尼公司。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该形象和动画片,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修改、再创作等唐老鸭博客,并以此牟利。至少,美国知识产权相关法条是如此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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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号汽船 (1928)

这件事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就在版权解禁当天,马上有人以此为噱头推出各种以米奇形象为卖点的作品,包括一部低成本恐怖片预告、一个恐怖片拍摄计划和一款恐怖游戏预告。

但对米奇这一形象本身,这并不是它第一次被赋予另类解读。实际上当一个虚构形象成为一家巨头公司的标志,就注定它早晚会出现在法庭、广告牌和表情包上,或许是因为利益纠葛唐老鸭博客,或许是版权纷争,也或许只是某个无聊的人想在互联网上恶搞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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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游戏《: 》

也因此,米奇的历史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历史。“西半球最强法务部”的揶揄背后有其严肃意义,这句玩笑话包含着人们对版权法的意识、对精英文化统治的恐惧和对巨头公司的反叛。而米奇自其诞生到进入公共领域的95年间,这一形象以及围绕着它的相关争议,塑造了人对知识产权的公共理解与法律实践,也成为研究文化符号流变的绝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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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曼·卡尔曼( Kaman)在美国中部的堪萨斯城经营一家市场营销公司。他为百货公司策划促销活动,偶尔也会设计橱窗和展示柜。1932年,卡尔曼为洛杉矶设计的柜台,吸引了米奇的创造者华特·迪士尼的注意。迪士尼很快拍了封电报给卡尔曼,邀请他帮助推销迪士尼动画中的角色形象。

彼时的迪士尼公司正处在财务困境当中。大萧条在三年前爆发,席卷全美。口袋没钱的人们不再看电影,依赖票房收入的迪士尼公司徘徊在破产边缘。将版权授权给其他商品制作商,看上去一本万利。当时的华特·迪士尼就曾以300美元的价格,把米奇形象“卖”给了一位商人,印在一本儿童笔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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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1934年的米奇商品名录

华特的哥哥罗伊·迪士尼更擅长做生意。他很快意识到,版权授权收入会快速增长。为了更好地经营授权业务,迪士尼公司需要卡尔曼。

而卡尔曼也认为加入这家频临破产的动画公司,是个绝佳的商业机会。收到电报当天,他就从银行里取出了全部身家,缝进夹克裹在身上,搭乘火车横穿半个美国,来到加利福尼亚州。两天两夜时间,担心被偷的赫尔曼几乎没有合眼,以至于在和迪士尼谈生意时,不小心睡了过去。

双方一拍即合,卡尔曼开始带着米奇四处推销。一年后,超过40种商品印上米奇。又过一年,授权商品总销售额达到3500万美元。1934 年,授权商品收入超过票房。如今,迪士尼每年靠授权就能入账超过4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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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1934年迪士尼公司供商家使用的广告

下图:早期的米奇、米妮玩偶和头套

当版权成为生意,迪士尼组建起了法律部门,向“版权狂魔”转变。1971年一位对米奇进行二次创作的漫画家,为了与迪士尼达成和解,不得不承诺永远不再绘制米奇作品,否则就需要支付近20万美元赔款,并入狱服刑一年。从2000年到2008年,迪士尼平均每年向美国联邦法院,提交版权或商标诉讼近100次,其私下向侵权公司发送的律师函更是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将版权开发为商品,迪士尼公司确立了新的商业模式,也成为如今的行业标准。它借助法律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却也由此将自己卷入无穷无尽的道德和法律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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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日本空袭美国珍珠港。原本置身事外的美国被迫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

华特·迪士尼对战争的态度是矛盾的。出于商业和艺术考量,他希望迪士尼是合家欢的、世界的,应尽量避免与战争和政治扯上关系。但他也自认是个爱国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就自愿成为一名救护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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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t & Mouse " from Photo

另一方面,1940年代初的迪士尼正经历财务危机。世界大战爆发后,欧洲许多电影院被迫停业。当时出产的许多迪士尼影片无法放映,影响了迪士尼公司的收入。此外,包括《幻想曲》在内的影片票房不如预期,公司不得不于1941年初开始裁员。

商业困境和爱国精神最终促使迪士尼与美国政府合作。起初,华特·迪士尼自己创作一些使用了迪士尼动画形象的战争宣传品,设计了超过1200种徽章,包括投弹中的唐老鸭等等。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的研究员贝塔尼·比米斯( Bemis)认为,“这些徽章在战时鼓舞士气十分有效。他们让士兵们意识到自己是在为家乡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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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老鸭徽章手稿

此后,迪士尼开始广泛与各个政府部门合作。米奇和其他迪士尼形象开始大量出现在美国的征兵广告和战争宣传之上。包括战时债券凭证和为解释战争筹款的短片,它们为迪士尼公司带来了名望——米奇更进一步确立了自己美国象征的地位——也为公司带来了收益。战前,迪士尼每年制作影片的胶片长度为3万英尺,战时一度暴增到30万英尺,成功帮助迪士尼走出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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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战争落幕,迪士尼也开始回避自己在战时所为。和平年代,生意照做,迪士尼也需要向德国、意大利、日本的消费者推销自己的商品。不断强调自己的战时宣传,不会促进这些国家的人们进一步消费,还可能起反作用。

商业机构与政治力量的分分合合说明,版权并不是无限的、绝对的。当社会发生变化时,公众与公司对于版权的看法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也正是在之后的70多年中,迪士尼持有的版权常常遭到挑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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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期间,一张印有迪士尼形象的战时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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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部1928年诞生的动画短片,《威利号汽船》原本有多次版权解禁的机会,但在迪士尼公司的多次努力下,美国国会不止一次延长了其版权。

其中最著名的法律事件莫过于1998年的“版权延长法案”。当时以迪士尼为代表,包括华纳、环球甚至美国几大体育联盟在内的大公司们,开始游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版权保护期从75年延长至95年。哈佛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 )认为该法案损害了公共利益,版权保护法案变成了“米老鼠保护法案”,一路将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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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延长法案发起人桑尼·波诺(Sonny Bono)

除了劳伦斯·莱斯格,还有包括詹姆斯·布坎南和米尔顿·弗里德曼等诺贝尔奖得主在内的17位经济学家联合署名,向法庭上交了一份反对版权延长法案的陈述。共同反对大公司利用法律延长版权的行为,并认为这种做法蕴含着版权范畴无限扩大的势头:

“美国一直将版权视为实现社会福利的工具,因为我们相信通过个人利益鼓励个人努力,是促进公共福利的最佳方式。”然而,版权的过分扩大只会让作者获得更多好处,并增加公众接触被版权保护的作品的难度。这一结果显然与公共福利的理念相背离。

过长的版权保护期已经损害了美国公众的利益,限制了人们的创造力,也阻碍了艺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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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陷害了兔子罗杰 Who Roger (1988)

但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精英知识分子对抗邪恶大公司联盟的故事。最高法院对版权大战的考量不仅局限于知识产权本身,还涉及美国宪法的阐释以及对司法系统的影响。

当时几位大法官的主要考虑,均聚焦于通过或不通过法案,对美国整体司法体系带来的影响。如果贸然认定版权延期不合法,那么此前的法案也将会被一并废除。此外,它会引发另一个美国司法史上的长期争议,即贸易条款所规定的联邦与州权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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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布坎南(上)和劳伦斯·莱斯格(下)都是版权延长法案的反对者

简言之,延长20年版权的法案,实际上联动着整个美国司法体系。就像当人们已经用积木搭建好一栋高楼后,贸然抽掉其中一根,都可能招致大量麻烦。最终,大法官金斯伯格写下了通过版权延长法的判决意见,但她也强调,国会拥有制定版权保护期的权利。这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美国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尊重,而不是美国司法权对知识产权的认可。

在那之后,反对派劳伦斯·莱斯格参与创办了名为知识共享( )的机构。他们设计了一系列授权协议,并在此后被广泛应用于用户自发生产内容的社区中,如 、维基百科、,甚至一些博客作者也会运用相关协议,来主张自己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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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曲 (1940)

在一些更新兴的领域,如同人剪辑、追星粉丝等群体中,偶尔也会出现“禁二传、禁二改”这样的声明。尽管这些作品本身也未必能够完全摆脱著作权争议,但相比起滞后的法律法规,兴趣社区已经在尝试寻找共识。他们更乐于自己去探索知识产权方面的共识,而不是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知识产权法律。这些共识也将会成为未来探讨知识产权概念时新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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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世界另辟蹊径,探索更当代的版权保护规则的,不仅只有劳伦斯·莱斯格,还有千千万万普通网民。

如今我们总能在网络上看到各种各样关于米奇的调侃,有恶搞视频,有讽刺漫画,还有毫无来由地将米奇放在表情包里宣泄情绪。在互联网时代,无法追溯的赛博创作,让迪士尼的维权变得困难重重。即使迪士尼改变策略,选择利用平台的力量去消除侵权现象,然而去中心化网络和社区共创,让平台在许多时候也无法完全管理好自己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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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人们会因为迪士尼的大规模收购,将米奇塑造成“灭霸”或“达斯·维达”,视为资本主义寡头的代表;有时候人们又会为了刻意营造反差感,将米奇恐怖化、成人化;还有些时候,人们出于一种无因的反叛,纯粹借用米奇的形象去表达情感和观点。在简中网络社区,“米奇妙妙屋”一词也已经在大量网络亚文化的冲刷下成为一个别有深意的名词,这当然是对米奇的一种解构,但这也完全超出了迪士尼的管辖范畴。

赛博世界赋予了人们足够的空间,自然有人会去恶搞原先那些高高在上的事物,米奇不过是最具代表性的形象之一。过往经验表明,当一家公司越注重维护其权威和版权,这种反叛心理就会在公司触及不到的角落里越发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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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ouse Trap(2024)

如今,虽然米奇形象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但是法律界人士仍不认为关于米奇的法律争议已经解决。哈佛法学院教授瑞贝卡·图什纳特( )认为:“迪士尼仍可能会因为你把公共领域中的形象放在午餐盒上而起诉你”。同样的,关于米奇的衍生作品,只会变得更加大尺度,更肆无忌惮、明目张胆。

初版米奇形象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但借由米奇形象进行的对于知识产权的探讨,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伦理上的,都还会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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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米奇留名星光大道

下图:1928年的米老鼠概念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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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_韩方航 编辑_郭亨宇 排版_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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