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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2人私屠滥宰生猪被查获并各罚人民币5万元涉案猪肉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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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2024年12月,新化县农业农村局连续查处两起生猪私屠滥宰违法案件,依法对涉案人员邹某凡、王某付各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首起案件发生于洋溪镇寨边村。

12月2日接群众举报后,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4日现场查获第十村民小组村民邹某凡正在自家搭建的棚屋内进行生猪屠宰作业。

经查证,现场未悬挂生猪定点屠宰标识牌,现场已分割待售猪肉326.3公斤。

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现场勘验、证据保全等程序,对屠宰工具实施扣押,并制作完整执法记录。

时隔两周,12月17日执法人员在琅塘镇龙湾村磨石冲区域巡查时,再次发现金凤乡光辉村村民王某付在临时搭建的棚屋内从事非法屠宰。

现场查获待售猪肉115.35公斤,同样存在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问题。

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取证工作,对涉案物品予以查封。

经公开处罚的信息上来看,两起案件当事人行为均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的规定。

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化县农业农村局对两名违法当事人作出统一量罚:除没收全部涉案猪肉及屠宰工具外,各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

来源 | 新化县人民政府公开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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