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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民警在微信朋友圈发现多起以数字货币头寸管理名义进行宣传的活动,该宣传图片如下

只需要动动手指头

四天就发一次工资

收益在10%-20%之间

躺在家里玩玩手机就能赚钱的工作

试问谁不想拥有?

然而

真的网上冲个浪

就能被天上掉的馅饼砸中

大家不要高兴的太早

因为这又是一起以数字货币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妥妥的陷 阱啊

!!!

骗子在朋友圈发的广告

所谓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

有群众可能要说了,央行不是正在开发数字货币吗?不错,我国两会期间以及未来国家政策中都在强调依托数字货币进行优化资本市场,但是这方面的政策仅仅表现在书面上和政府的部分计划当中,现实当中没有任何的关于政府化的数字货币工程或者数字货币平台。

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2017年6月15日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央行提示称,近期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头寸,借机牟取暴利。央行在风险提示中强调,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所以头寸管理所说的数字货币发币方无从谈起头寸,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不可能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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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所以,

大家不要被高利息所诱惑,

要知道,

你看中的是高利息,

别人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近几年以来,桂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经侦破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其中就有LCC币(影视文化数字币)、PTO柏拉图原始币等以数字货币有诱饵的案件,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有陷阱,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擦亮眼睛,不要被蝇头小利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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